陜西省人社廳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5〕5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陜單位: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ㄒ唬﹫绦蟹秶狐h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ǘ┌l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ㄈ┌l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ㄋ模┙涃M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ㄎ澹┱{整后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ㄒ唬┌l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ǘ┌l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ㄈ┌l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ㄋ模└邷亟蛸N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ㄎ澹┱{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5年7月30日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溫有關工作的通知
陜人社函〔2020〕226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
為應對夏季高溫天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現就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溫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調整高溫天氣工作休息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認真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四、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夏季高溫天氣期間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5月28日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1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級各有關部門:
當前,我市已進入夏季高溫時期,為扎實做好2021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狠抓工作落實
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市級各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各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將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納入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范圍,認真抓實抓細抓嚴。要嚴格落實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有關規定,確保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維護,確保生產安全落實到位。
二、完善措施,分類實施保障
各單位要督促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合理安排或調整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保障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確保高溫天氣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ㄒ唬┤兆罡邭鉁剡_到40℃ 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ǘ┤兆罡邭鉁剡_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ㄈ┤兆罡邭鉁剡_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ㄋ模┘訌娕毠ず臀闯赡旯けWo。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ㄎ澹┢髽I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規范標準,確保保障到位
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企業應保證其工傷保險待遇落實。
四、強化督導,維護合法權益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要求,加強對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做好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等情況,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對企業違反有關高溫天氣防暑降溫有關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并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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